北京大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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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5日前申报。


二、不予办理情形: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三、申报材料:

1、社保卡 —— 原件

2、 《北京大学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报表》 (点击文件名下载,需签字、盖章)

3、收费票据 —— 原件

4、住院费用结算单 —— 原件

5、出院诊断证明 —— 原件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 原件,异地费用除外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 原件,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8、报盘文件 —— 电子文件,需存入U盘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的,另需提供: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保处方 —— 原件,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可提供门诊发票、处方及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10、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的,另需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复印件1份。

11、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 复印件(材料三选一)

12、住院登记时欠费或不在红名单的,另需提供:欠费情况说明 —— 原件。

13、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探亲、出差情况说明 —— 原件(需单位/社保所盖章,异地安置人员不需提供)

14、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 —— 原件(需单位/社保所盖章)


四、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核对、整理、汇总当月申报的材料,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提交到人事部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办公室)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5日前申报;

(注:按照上述申报材料的顺序准备材料;其中收费票据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处方和明细放在相应的票据后,医事服务费单独整理)

2、人事部核对、整理、汇总当月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后,在社保系统进行录入、报盘、打印材料、盖章签字并上报海淀区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审核结算后,返回审批表并将报销的费用划拨到北京大学账户;

4、人事部根据社保审批情况制作报销明细单,提交给财务部;

5、财务部将生育费用报销金额划入个人工资账户,报销完成。


五、联系方式

地址: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办公室)

电话:6275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