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5-00021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81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8
各村(居)委会:
为做好2026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保障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洪梅镇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梅镇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社区)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
开展村(社区)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强化资产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检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审计任务
根据安排,我镇将对全镇11个村(社区)进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镇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以及行使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权、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两委”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
(二)审计范围
2021年村(社区)换届以来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和延伸。届中任期审计的成果可以直接应用到离任审计报告,无需重复审计。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审查任期内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收益分配目标等完成情况及真实性。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管理是否规范;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存在集体资产疏于管理,甚至流失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问题;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村庄撤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购置、处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程序规范,是否履行“四议两公开”,是否科学有效并做好风险防范;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是否台账完整、底数准确。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主要审计:集体债权债务底数是否清晰,是否积极偿还债务、及时清收债权;举债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收支缺口、支付工资补贴、购买理财产品和支付非生产性开支等行为;是否擅自为企业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或隐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集体资源和工程建设发包、承包情况。主要审计: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滩涂以及“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出租、入股情况;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本届任期内未兑现的租金或收益;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有无暗箱操作、“人情包”和“权力包”等问题。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计:政府拨款、土地补偿费、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等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规范高效,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挪用、套取、侵占等问题,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发挥情况;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是否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是否超标准、超范围等。
(四)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1.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2.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3.筹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
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审计的,以及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社区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应一并纳入审计内容。
五、审计方式和程序
(一)审计方式
我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镇审计工作专班负责我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工作。
(二)审计程序
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审前有计划、审中有记录、审后有报告、结果有公开、资料有档案。实施审计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
1.实施审计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做好接受审计准备工作。
2.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资料和实物等。
3.查阅账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历。对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做好记录。
4.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5.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6.出具审计报告,并进行公示。
7.建立审计档案,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立行立改。
六、审计时间要求
审计工作自2025年12月启动,2026年4月底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25年12月16日—12月30日)
1.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
2.按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两类完成审计对象排查登记,建立《审计对象名册》;
3.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按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审计重点分类解读流程规范与政策依据。
(二)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15日)
1.同步推进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审计,采取集中审计的形式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可实施实地审计。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重点关注集体“三资”监管相关事项,社区审计聚焦财务收支合规性;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审计过程公开透明。
(三)形成报告与问题整改阶段(2026年3月16日—4月10日)
1.审计结束后,每个被审计单位均应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初稿报送镇主要领导审阅,审计报告形成后,需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2.审计报告正式定稿后,须在村(居)务公开栏、老年活动中心等便于群众知晓的至少两个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3.各村(社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立行立改。
(四)总结运用阶段(2026年4月11日—4月30日)
1.及时汇总行政村、社区审计结果、审计数据、典型案例及整改情况,形成一份包括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两大部分的审计工作报告;
2.建立分类审计结果数据库,将审计结果作为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建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经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社区)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洪梅镇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附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任务,扎实有序开展审计工作,为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牢基础。
(二)严格审计纪律。审计人员必须恪守廉洁、工作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审计秘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或礼品,确保审计公正客观;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不得瞒报、虚报财务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结果运用。审计结果运用要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一般性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纳入村(社区)工作考核,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件:洪梅镇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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